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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少于
1.能够根据功能要求完成平面设计 2.能够将设计构思绘制成三维空间透视图 3.能够为用户讲解设计方案 1.能够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并确定色彩与照明方 式 2.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 化、织物的选型 3.能够与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协调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 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还须进行 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 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PG电子 PG平台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 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室内设计师(国 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1.能够完成项目所在地域的人文环境调研 2.能够完成设计项目的现场勘测 3.能够基本掌握业主的构想和要求
200 标准学时;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 100 标 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设计师(国家职 业资格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服务人民。 (2)严格自律,敬业诚信。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中外建筑、室内装饰基础知识
(1)中外建筑简史。 (2)室内设计史概况。 (3)室内设计的风格样式和流派知识。 (4)中外美术简史。 2.2.2 艺术设计基础知识 (1)艺术设计概况。 (2)设计方法。 (3)环境艺术。 (4)景观艺术。 2.2.3 人体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2.2.4 绘图基础知识 2.2.5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2.2.6 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知识 2.2.7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3)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的相关知识。 (5)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本标准对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室内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8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3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工具、设备的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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