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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发布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倡议书
咸宁网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王中秋)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营造美丽宜居环境,近日,咸宁市建筑装饰协会、咸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倡议书》,引导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及物业企业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装修行为。
此次发布的倡议书,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从多个方面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
倡议书指出,装修人须选择住建部门审批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查验资质证书后签订书面合同,避免纠纷;装修开工前应向物业申报登记,工程造价超10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的,需向属地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倡议书明确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不得拆除、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PG电子 PG平台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禁止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物业单位需与装修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告知禁止事项并加强现场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装修企业须严格按强制性标准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推广绿PG电子 PG平台色环保材料,杜绝以次充好;合同须明码标价、价格透明合理,禁止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倡导“消费者至上”,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
咸宁市建筑装饰协会、咸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倡议,全力营造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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