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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眼丨市民签约装修遇纠纷业主设计师各执一词难协商
2025年9月,银川市民田先生为房屋装修一事,与设计师马先生个人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基础装修费用7.3万元,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然而施工过程中,新砌电视背景墙晃动、电路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接连出现,双方就整改方案与费用承担多次协商未果,装修工程停工近一个月,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据田先生介绍,当初他本打算与某装修公司签约,接待他的公司设计师马先生提出,若直接与其个人签订合同,可节省一部分公司管理费与材料提成,既能让马先生多获利,也能为田先生节省开支,同时承诺依然是该装修公司的团队施工。一番考虑后,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

矛盾的导火索是新砌的电视背景墙。田先生称,第一次验收时,墙体就存在手推即剧烈晃动的问题,加固方案是在墙面铺了一层网,但二次验收时晃动问题仍未解决。第三次整改则是在原本电视墙的一侧增加了一部分墙体。田先生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指出,整改后用手拍击时震感依旧明显,强度不够,他担忧,100英寸的电视悬挂在墙体上,很有可能存在墙体歪斜甚至倒塌的安全隐患。他还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视墙体采用小红砖砌筑,但实际采用的却是加气块,未按合同标准施工。
除了墙体问题,装修中还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暴露出诸多细节瑕疵。田先生列举,电路存在虚接未挂锡的情况,长期使用易老化打火;电动窗帘、油烟机的插座未提前设计开槽,线缆盒悬空存在安全隐患;厨房瓷砖铺贴横竖缝隙宽窄不一;水电改造阶段约定好的大循环工艺,不仅未落实,马先生还表示不曾有过此项约定。

就装修整改与合同解除事宜,田先生多次与马先生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田先生提出,要求马先生将房屋现存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后,再结算剩余2.5万元尾款,若无法达成共识则解除合同。但马先生方面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田先生需结清所有施工费用,且拒绝承担整改费用,也不愿对问题进行整改,双方沟通陷入僵局。
记者随后试图联系马先生了解情况,先是前往其所在的装修公司,未能见到本人,后通过电话取得沟通。马先生强调,这份装修合同是其个人行为,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目前是田先生拖欠尾款未结。针对墙体材料更换问题,马先生解释,选用加气块而非小红砖,是出于安全考虑,小红砖重量过大,可能导致楼板变形,相关施工符合国家室内装修标准。他表示,施工时田先生就在现场,当时已就材料更换事宜进行过口头说明,只是未留存文字记录,这属于他的工作失误,但坚持所有施工操作均合规合法。
对于双方的协商意愿,马先生表示,不愿在此事上过多纠缠,可与田先生协商整改费用,但前提是对方不能漫天要价,若田先生提出的整改费用过高,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记者联系了田先生,田先生则整理出了一份详细的整改清单,包括拆除重建电视墙、地面保护、全屋电路烫锡改造、厨卫瓷砖拆除重贴等项目,核算整改费用共计12526元,但该费用明细未得到马先生的认可,并表示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双方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针对这起装修纠纷,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丹给出专业分析。她表示,个人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其本质属于劳务合同,不同于需要相应资质的装修工程合同。若合同中对施工内容与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承揽劳务的一方应严格履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使用要求;若合同约定不明,也应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与常规质量标准。从一般人认知能判断的质量问题,承揽方有义务采取修补、重做等补救措施。
关于合同解除的诉求,韩学丹指出,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实质违约行为。如果承揽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返工、重做,甚至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第三方重修、返工费用,应由承揽劳务方承担。
韩学丹同时提醒,对于装修中双方无争议且已完工的项目,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存在争议或质量问题的部分,可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结算。她建议广大市民,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装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也可邀请物业、社区等第三方到场见证,留存好沟通记录,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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