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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09:07:09 丨 浏览次数:

  管睿:本院受理原告邹学山诉被告管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吴昊、夏豪、刘艳、江诗圆、黎铭烈、武汉世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真诉被告吴昊、夏豪、刘艳、江诗圆、黎铭烈及第三人武汉世发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中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汇恒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辉、江汉娥、亢恰娜、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94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方燕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江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方燕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爱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江来行新能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张爱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代望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芯月服装店起诉被告代望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郭辉:本院受理原告熊美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275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信思贤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钱长乐:本院受理原告王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246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王华兵: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一品红布匹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20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黄小梅:本院受理原告樊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余德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金樱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厦商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金樱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6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蒙:本院受理原告东厦商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60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富强进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420111MA4KL1Q809)、武汉大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1420117MA4KWT7K4R):本院受理原告王光美与被告武汉富强进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大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33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徐文兵:本院受理原告郭世军诉被告徐文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蓝绍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告蓝绍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段武林、宋彩姣:本院受理原告郭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221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8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高海龙:本院受理原告荣文件与被告高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高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荣文件支付欠款536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368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荣文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8元,由被告高海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张勇军: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明明洗水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明明洗水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4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0%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仙桃市明明洗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2.50元,由被告张勇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炊梅芳:原告闫树科与被告炊梅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26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怀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炊梅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闫树科欠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元,由被告炊梅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王旭: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海与被告王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126民初1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及租赁费21715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6)鲁0126民初1225号民事裁定书、(2026)鲁0126民初1225号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怀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盛肖南:本院受理原告禚锦亮诉被告张涛、第三人盛肖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782民初55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商明: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瑞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13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何绍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8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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